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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,渑池县民政局积极开展社会组织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,在工作开展中发现“渑池县仰韶奶业协会、渑池县尚正牛业协会”两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,不在登记场所办公,违反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、第三十条的规定,渑池县对两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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