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事宜的通告

发布时间:2024-02-04  来源:开发区    浏览次数:1792

为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,减少大气环境污染,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、财产安全,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,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和群众意愿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通告。

一、燃放时间

(一)2月2日(腊月二十三)。

(二)2月9日(除夕)至2月14日(正月初五)。

(三)2月24日(正月十五)。

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二、禁放区域

(一)白天鹅重点保护区为禁放区。具体禁放范围:

1.209国道以西白天鹅保护区

四至范围:北至黄河河道中心、南至苍龙广场南门、东至209国道,西至黄河河道中心。

2.五原路以南白天鹅保护区

四至范围:北至五原路、南至仰韶大道、东至甘棠路、西至209国道。

3.北环路以北白天鹅重点保护区

四至范围:北至黄河河道中心、南至北环路、东至甘棠路、西至209国道。

(二)其它禁放区域

1.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、加气站、油库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。

2.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。

3.医院、图书馆、档案馆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养老院、疗养院(儿童)社会福利机构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公共场所。

4.车站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。

5.山林、绿地、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、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。

6.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、仓储区等重点区域。

7.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、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,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。

三、责任规定

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“三管三必须”原则,履行好相应职责,建设管理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;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;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督;向阳街道办事处、经济发展部、自然资源分局、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、法规和职责分工,做好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工作。

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小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,由向阳街道办事处统筹,社区、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、救援力量,配备消防器材,确保燃放安全。

四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

(一)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》(GB10631-2013)中的A级、B级烟花爆竹。

(二)拉炮、摔炮、砸炮等危险性大、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。

(三)非法生产、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。

五、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

(一)在居民住宅楼楼道、阳台、窗台、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。

(二)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。

(三)向行人、车辆、建筑物、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。

(四)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,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。

(五)其他影响公共秩序、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。

六、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

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、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七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年1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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